包拯家训
原文:
包孝肃公家训云:“后世子孙仕宦,有犯赃滥者,不得放归本家;
亡殁之后,不得葬于大茔之中。不从吾志,非吾子孙。”
共三十七字,其下押字又云:“仰珙刊石,竖于堂屋东壁,以诏后世。”
又十四字。珙者,孝肃之子也。
翻译:
包拯在家训说道:'后代子孙做官的人中,如有犯了贪污财物罪而撤职的人,都不允许放回老家
死了以后,也不允许葬在祖坟上。不顺从我的志愿的,就不是我的子孙后代。'
原文共有三十七个字。 在家训后面签字时,又写道:'希望包珙(把上面一段文字)刻在石块上,把刻石竖立在堂屋东面的墙壁旁,用来告诫后代子孙。'
原文又有十四个字。包珙,就是包拯的儿子。
原文拼音(仅供参考):
包[bāo]孝[xiào]肃[sù]公[gōng]家[jiā]训[xùn]云[yún]:“后[hòu]世[shì]子[zǐ]孙[sūn]仕[shì]宦[huàn],有[yǒu]犯[fàn]赃[zāng]滥[làn]者[zhě],不[bù]得[dé]放[fàng]归[guī]本[běn]家[jiā];
亡[wáng]殁[mò]之[zhī]后[hòu],不[bù]得[dé]葬[zàng]于[yú]大[dà]茔[yíng]之[zhī]中[zhōng]。不[bù]从[cóng]吾[wú]志[zhì],非[fēi]吾[wú]子[zǐ]孙[sūn]。”
共[gòng]三[sān]十[shí]七[qī]字[zì],其[qí]下[xià]押[yā]字[zì]又[yòu]云[yún]:“仰[yǎng]珙[gǒng]刊[kān]石[shí],竖[shù]于[yú]堂[táng]屋[wū]东[dōng]壁[bì],以[yǐ]诏[zhào]后[hòu]世[shì]。”
又[yòu]十[shí]四[sì]字[zì]。珙[gǒng]者[zhě],孝[xiào]肃[sù]之[zhī]子[zǐ]也[yě]。